為了確保公路完好暢通,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,9月11日,省公安廳交管局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加強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治理的通知。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,嚴禁總重超過55噸的超限超載的車輛駛入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境內(nèi),凡違反規(guī)定的車輛,將對該車駕駛員給予計分處罰。
對于運輸不可解體大件貨物的超限運輸車輛,應依法辦理超限運輸許可后上路行駛。一旦固定治超檢測站檢查出貨車存在超限超載問題,公安部門將依法對超載車輛駕駛人予以計分: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%以上的,一次計6分;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%的,一次計3分;機動車載貨長度、寬度、高度超過規(guī)定的,一次計1分。
此外,自2015年1月1日起,該區(qū)將嚴禁所有的超限超載車輛在公路上行駛,具體認定標準為:二軸車輛,其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20噸;三軸車輛,其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30噸;四軸車輛,其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40噸;五軸車輛,其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50噸;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,其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55噸。
驗證碼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