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高速交警對12月7日至13日的高速公路交通違法情況進行了梳理,發(fā)現(xiàn)機動車超速行駛有所抬頭。一周的時間全省高速公路超速違法行為12503起,而其中10%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10539起,占超速違法總量的 84%,尤為突出!
2014年按照公安部的安排部署,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,河北省對機動車超速行為的處罰進行了修改,其中規(guī)定:“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(guī)定時速10%以下的,處以警告”。
這就意味著小型車超速處罰有了一個彈性空間,比如在法定最高時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行駛,如果時速在132公里以下被抓拍,就不再受到罰款、記分的處罰,而只是警告處理。這樣的調整充分體現(xiàn)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,凸顯了教育的初衷,是對駕駛人非故意輕微違法行為的一種“赦免”,一種“寬容”。
通過警告這種更傾向于意識形態(tài)的處罰,使違法者在心理上受到懲戒,充分認識自身違法行為的危害性,自覺的去糾正、避免,進而提高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、守法意識。
但事與愿違,部分交通參與者認為這是有機可乘,有空子可鉆,把法律的“寬容”當成了一種理所應當,曲解了警告的原有意義,錯誤的解讀這10%的空間是一種“應該”和“許可”,也有人甚至很多人明知故犯,于是乎出現(xiàn)了如此之多的超速行駛!
在此提醒大家,雖然不罰款、不計分,但“警告”也是一種處罰,也需要當事人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,也是要記錄在案的,這也是誠信社會下一種誠信度的體現(xiàn)和反映,將來是否如國外一樣與個人的信譽度掛鉤,雖不確定但也不無道理!
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,是經過科學研判的安全速度,多一分超速就多一分危險。“警告”作為一種處罰手段,既是對危險行為的一種善意忠告,也是一種臨界提醒,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夠本著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審慎態(tài)度,嚴格控制行駛時速,珍愛生命安全,莫把“寬容”當“縱容”!
驗證碼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