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遞變“慢遞”,最后還消失了。石碣的陳先生昨日投訴稱,他兩個多月前寄往陜西的快遞,到現(xiàn)在對方都還沒收到,但網上的投遞記錄卻顯示“已簽收”。
貨沒收到卻“已簽收”
陳先生在石碣一家生產畜牧養(yǎng)殖相關產品的工廠做銷售經理,工廠今年才從哈爾濱搬到東莞。4月26日,陳先生通過某快遞公司向陜西寶雞的客戶寄出三個包裹,貨物總值約11000元。可兩個多月過去了,客戶仍沒收到貨物。
“可是快遞記錄卻顯示對方已經簽收了。”陳先生向記者展示了這三個快遞單的投遞記錄。投遞記錄顯示,貨物4月26日發(fā)出后,于5月1日被當?shù)氐目爝f公司“安排投遞”,可是直到5月22日才“投遞并簽收”,并于6月24日再次顯示“投遞并簽收”。
“客戶那邊完全沒收到,簽收人也沒有顯示是誰,這不合理啊。”陳先生表示。
客服:如丟失可申請賠償
昨日,記者就此事致電該快遞公司客服?头ぷ魅藛T稱,快遞記錄之所以顯示歷時兩個月,是因為當?shù)剜l(xiāng)鎮(zhèn)無法錄入投遞信息,需要每個月定期回縣城集中錄入簽收記錄,所以應該是5月份就進行了投遞。
對于快遞物品是否遺失的問題,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還需要調查。“如果的確遺失,而發(fā)貨方又購買了保價服務,那么公司會按照保價金額對客戶的損失進行賠付。即便是沒有購買保價服務,如果客戶能提供對貨物價值的認定,我們也可以申請對他進行賠付。”該工作人員稱。
當時發(fā)貨時,陳先生并未購買保價服務。“我現(xiàn)在不想要什么賠償,我就想要一個說法。”陳先生告訴記者,因為貨物丟失,陳先生公司跟陜西客戶的關系一度鬧僵,“賠錢不是關鍵,解決貨物丟失的問題才是關鍵。”
快遞公司應提供簽收底單
廣東說文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長明表示,如果收件人的一方的確沒有收到貨物,而網站信息又的確顯示簽收過,那快遞公司就應提供簽收底單,以此來說明收件人到底是否簽收過。
吳長明表示,現(xiàn)在好多快遞公司對“本人簽收”這一點做得并不規(guī)范,他人代簽的情況很普遍,“一旦發(fā)生問題,這些不規(guī)范的做法也并不能成為快遞公司推卸責任的理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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